在公车上下班时间摔伤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在公交车上因车辆急刹车、碰撞等交通事故导致摔伤,且本人非主要责任,可认定为工伤;若因自身未站稳、打闹等自身原因摔伤,则不算工伤.
若被认定为工伤,其赔偿计算方式如下:
医疗费
根据实际产生的诊疗金额、药品金额和住院服务费金额确定,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乘以人数乘以天数计算.
交通食宿费
根据实际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确定.
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乘以器具数量计算.
护理费
根据生活自理程度,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如完全不能自理为50%,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部分不能自理为30%.
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