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年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提前提交辞职申请的。这是因为合同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关系会自然而然地终止,无需额外的手续。
然而,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不想继续续签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就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这30天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给用人单位留出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工作交接以及人员的调配安排。在实际情况中,这30天的时间可以让用人单位有秩序地进行工作的过渡,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导致工作的混乱。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到了专项培训或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但是在未履行完服务期的情况下不续签合同,那么就很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或者约定了服务期后,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和保障。所以,劳动者在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以及如何处理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时,一定要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自身的权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