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主要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来定。
按照法律规定,员工每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工作时间满了六个月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经济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只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假如员工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么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工资是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这些货币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