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的审限通常是从立案那一天起,在六个月内能够审结完毕。要是遇到特殊情况,非得要延长审限的话,就得由本院的院长批准,这样能延长六个月;要是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去申请批准。不过,如果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的,那审限就只有三个月。
这里得特别注意一下,审限指的是从立案开始到结案的时间跨度,可并不包含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和解期间,还有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这些时间段。
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是否充分以及当事人的配合情况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案件的审理进度产生影响。比如说,如果案件特别复杂,证据也不那么充足,再加上当事人配合得不好,那审理进度可能就会变慢;相反,如果案件相对简单,证据也很充足,当事人也很配合,那审理进度可能就会快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