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这事儿,那可跟警察的责任认定书没啥必然联系。就拿《工伤保险条例》来说,这可是工伤认定的大依据。关键就在于得证明咱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才受到的事故伤害。
要是工伤事故是由交通事故这类情况引起的,而且在责任认定上还有些争议,或者牵扯到第三方责任,那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就显得超级重要,那可就是重要的证据。就好像员工在上班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交警的责任认定能明确到底是谁的错。
但要是工伤情形特别明确,比如说在工作场所内,就因为操作机器不小心给伤着了,这时候,咱能通过用人单位的证明、工友的证言,还有医院的诊断这些材料,完完全全能够证明工伤的事实,那这时候警察的责任认定书就不是必须得有。
举个例子,有个员工在工厂里操作冲压机,不小心把手给压伤了,那周围的工友都能作证,而且医院的诊断也清清楚楚写着是工伤导致的受伤,这种情况下,根本就不需要警察的责任认定书,直接就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说,到底要不要警察的责任认定书,那可得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形和咱手里的证据情况来好好判断,可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