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可得好好唠唠这“变相离职”。这可不是啥法律圈里的熟面孔,可别小瞧了它。
就拿那用人单位来说,要是他们偷偷摸摸地干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勾当,像突然给员工擅自变更工作岗位,那员工原来干得好好的活儿,一下子给换成了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儿,员工能乐意。还有降低薪酬待遇这招,原本员工拿着不错的薪水,说变就变低了,这谁能接受。再加上恶意增加工作强度,本来员工的工作节奏挺合适,这下子一下子忙得晕头转向,这不是明摆着逼着员工离职。要是出现了这些情况,那用人单位可就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反过来,要是员工自己搞些隐蔽或非正常的方式主动离职,而且没违反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那可就不能算违法。比如说,员工突然就不来上班了,也不跟单位打招呼,也没按照规定提前通知,那这就不好说了。但要是员工是按照法定条件,规规矩矩地提前通知了单位,办理了解除合同的手续,那肯定就不违法。
所以说,到底是不是违法,那可得看离职的具体情形,得一条一条地去分析,可不能一概而论。就像解数学题一样,得把每个条件都搞清楚,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