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一年劳务合同的这段时间里,劳动者确实是拥有离职的权利。就好比你在一家公司上班,这就像是一场约定的旅程。合同,就像是你们之间的交通规则。
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离职的相关事宜,比如提前通知的天数是多少,那劳动者就得遵守这个约定。比如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要是想离职,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相当于给公司打个招呼,告诉他们自己要离开了,到时候时间一到,合同就可以解除。要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行,这就跟试穿衣服一样,觉得不合适就早点跟店家说。
不过,要是劳动者离职的时候违反了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可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就好像你借了别人的东西,弄坏了就得赔一样。但用人单位也不能随随便便就限制劳动者的合法离职权利,不能因为自己不想让员工走,就找各种理由刁难人家。总之,劳动者的离职权利是存在的,就看怎么合法合规地去行使,可不能想走就走,也不能被公司无理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