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就好比有个员工,他一直勤勤恳恳地在公司干活,结果老板口头说要给他加工资,这员工一听,那心里甭提多高兴,觉得自己的付出终于得到了认可。可没想到,这都过去好长时间了,工资愣是没动静。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老板的行为就属于违反约定。
那要是这个员工觉得实在受不了了,想离职?这时候,可不能脑袋一热就直接走掉。咱得先冷静下来,以书面形式去催告老板履行承诺。就好像给老板写一封信,明确地告诉他你期待的工资涨幅,以及让他赶紧兑现承诺。如果老板还是不理不睬,不履行承诺,那员工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来办事。
比如说,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报酬,这就相当于老板没给员工应得的待遇。那员工就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里面有个重要的点,就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而且,一定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就像之前提到的老板承诺加工资的聊天记录、录音之类的。这些证据就像是员工的“护身符”,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是没有这些证据,到时候有理也说不清。所以,员工们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一定要冷静、理智,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