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你想想,就好比有个员工在一家公司干活,这公司,说咱就签个劳务合同,可实际上,这员工每天按时上下班,听公司安排,这明显就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要是真就这么签了劳务合同,那公司可就有点小九九,这就是在规避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细细一瞧,那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差别可大了去。就说权利义务,劳动关系里,员工享有各种法定的权利,比如带薪休假、加班工资啥的,公司也得尽到相应的义务,比如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劳务关系,就没这么多规定,双方商量着来。要是本应是劳动关系却签了劳务合同,那员工可得留点心眼,得赶紧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像那工资支付凭证,这可是很关键的,上面清清楚楚写着发了多少钱;还有工作证,这就相当于员工的身份证明,有了它,别人一看就知道你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再有考勤记录,能证明你每天啥时候来上班,啥时候下班。
员工一旦发现自己被签了不合适的劳务合同,那可不能忍气吞声。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让自己的权益有个保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就得给咱缴纳社会保险,这可是咱的合法权益。要是公司拒绝,那咱也别怕,直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来管管这事儿;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公司知道咱不是好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