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事儿。
就拿公司和员工来说,要是公司先开口说要跟员工协商解除合同,那员工可得高兴,因为这时候是有经济补偿的。比如说员工在公司已经干了三年,那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公司就得给这员工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干了四年零三个月,那可就得按五年算,就得给五个月的工资。要是不满六个月,那就给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要是反过来,是员工主动提出来要跟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并且公司没犯啥违法违约的错儿,那一般就没啥经济补偿咯。这就好比员工觉得自己在公司没发展前途,或者找到更好的工作,就想走。但要是没签书面协议明确解除原因和补偿这些事儿,那后面可就容易出纠纷。比如说员工走了之后,公司说当初没说清楚不给补偿,员工又说公司答应给补偿的,那这可就麻烦。所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时候,一定得签订书面协议,把这些事儿都写清楚,省得以后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