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中的这个“1”,主要指的就是代通知金,它的金额,一般是依据员工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确定的。
那“N”的计算所依据的月平均工资,说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工资。这里要特别注意,这个月平均工资得按照应得工资来计算,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等这些货币性收入都得算进去。
不过,如果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这就是“N+1”赔偿中“1”和“N”相关规定的大致情况,大家可得弄清楚,以免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出现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