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拖欠工资达1个月的情况时,赔偿事宜不能一概而论,得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一般来说,要是用人单位毫无缘由地拖欠工资,劳动者就有权让用人单位把所欠的工资给结清,并且还能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这个范围,让用人单位额外支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这类法定的事由,导致用人单位出现了拖欠工资的情况,并且在合理的期限内能够向劳动者说明清楚缘由,那么通常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算,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那就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