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关系的固定期限到期之后,若劳动者决定不再续约,在常规环境中,用人单位通常并不需要为其付出额外的赔偿费用。然而,假设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依然保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条件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本人却不愿接受这样的提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但是,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降低了原先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并选择不再续约,那么在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说,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水平的金额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