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怎么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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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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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是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因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一般是起在单位工作年限满1遍的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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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来说,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单位此时作出的应该是经济补偿,而不应该是赔偿。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有些时候因为单位降低了之前的劳动条件或者待遇,从而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此时虽然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也需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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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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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在正常情况下不续签的话公司就不需要进行赔偿了,除非员工不续签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相关待遇,或者通过其他违规操作的方法,迫使员工不续签的话,这样一来公司还需要按照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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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裁员需要给员工办好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裁员应该给员工办好哪些手续
如果公司确实因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裁员,那么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另外公司应当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指前面的一二三
四)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裁员应该给员工办好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裁员应该给员工办好哪些手续
如果公司确实因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裁员,那么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
另外公司应当按照你的工龄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你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指前面的一二三
四)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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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赔偿吗?
合同到期员工要求不续签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是合同期满,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自愿不续签合同就没有补偿,只有单位向劳动者提出不续签合同,才会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金额具体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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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服刑人员交罚金的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服刑人员交罚金的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缴交罚金,是被判处罚金的服刑人员应尽的义务。服刑人员亲属可代为缴交。罚金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执行,服刑地中级人民也可以接收服刑人员缴纳的罚金。服刑人员亲属可以选择其中一缴交。原判一审收款后出具罚金收据, 服刑人员亲属将罚金收据交我狱政部门复印,复印单据后将原件返还交款人,复印件存服刑人员档案。
根据刑法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指定的期限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3、强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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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多少钱
若是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因为单位降低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一般是起在单位工作年限满1遍的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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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挂编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律师回复] 对于挂编人员办理投保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需提供资料
1、挂编合同、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最后一次工资进档表、并留复印件一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变化表》
4、挂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转移,需填写《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表》并加盖转出转入机构公章。
(二)办理程序购买并按要求填写好贴有照片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变化表》(转移应填写《职工养老保险转移表》),加盖挂编机构(后转出转入机构)公章,连同应提供的上述其它资料,并交经管员审查和核算。按经管员核算数额预交养老保险费,并到银行进帐,将进帐回单叫经管员办理投保事项。
五、办理终止投保程序
(一)需提供资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在职人员死亡证明书;
3、出国定居证明;
4、不满缴费年限档案资料等;
(二)办理程序购买并填写好《个人缴费(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和《个人缴费(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花名册》,连同须提供的上述的资料一并交经管员审核办理。
六、办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批程序
(一)须提供的资料
1、当事人身份证及其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干部)退休审批表》;
2、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准件;
3、当事人最后一次在职工资晋档表;
4、教龄、护龄、警衔工资批件;
5、下编下册表(须盖章);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购买并填报《养老金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填报《离退休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由业务科核对离、退休人员单位及离、退休人员本人是否缴清养老保险金、投保时间、转制时间、身份证号码登记在下编表上,并经科领导审核后,由投保单位将上述材料、表格连同其他须提供的资料一起交给离、退休人员管理科核定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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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需要赔偿,但是需要补偿,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1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方面存在过错不予续签的话,那么就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当然了,如果是劳动者方面的过错的话,那么是不存在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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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裁员时可以裁掉孕妇吗,裁员的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裁员时可以裁掉孕妇吗,裁员的程序
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就上述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裁员程序为:
(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裁减人员既非职工的过错也非职工本身的原因,且裁员总会给职工在某种程度上造成生活等方面的负作用,为此,裁员前应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
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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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复婚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服刑人员复婚要什么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离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二是服刑人员主动提出离婚,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能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在实务操作中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很大区别。
一、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
首先,要确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特殊情况由原告的住所地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这里也要注意双方都被关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管辖,但是目前有一定争议。
其次,原告要向证明被告现在被关押,证明文件一般就是刑事判决书,现在的刑事判决书一般都能够在网上查询得到,如果查不到就需要跟被告的家属进行沟通,再不济只能求助于被告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最后,开庭的地点一般就在等服刑机构。
二、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离婚,具体如何办理委托要跟服刑机构的警察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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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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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伤员工继续请假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所在省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闵人社文(2017)47号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第三条工伤职工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遭受伤害的,应以治疗所需时间最长部位或器官的期限,依据《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见附件,以下称《分类目录》),确定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第四条工伤职工施行内固定治疗,在取内固定物时,享有30日停工留薪期。第五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六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并告知其有异议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办法。第七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第八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为最终确认。第九条停工留薪期期满前15日内,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可以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延长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确认,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有争议的,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程序,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确认。第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期满终止。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对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第十二条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通知中,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如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和申请延长期的权利。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通知中,应当告知工伤职工如有异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救济途径。第十三条工伤职工在职期间工伤复发的,其停工留薪期确认按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停工留薪期(含延长期)期满,存在残疾需要劳动能力鉴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或住院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期满达到出院标准拒绝出院的,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其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停止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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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复婚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服刑人员复婚要什么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服刑人员离婚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二是服刑人员主动提出离婚,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不能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在实务操作中也与普通离婚案件有很大区别。
一、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
首先,要确定管辖。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特殊情况由原告的住所地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这里也要注意双方都被关押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被关押一年以上的服刑机构所在地管辖,但是目前有一定争议。
其次,原告要向证明被告现在被关押,证明文件一般就是刑事判决书,现在的刑事判决书一般都能够在网上查询得到,如果查不到就需要跟被告的家属进行沟通,再不济只能求助于被告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
最后,开庭的地点一般就在等服刑机构。
二、服刑人员提出离婚
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离婚,具体如何办理委托要跟服刑机构的警察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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