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那些认缴出资的老板们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得负上赔偿责任?就是说假如这家公司手上的钱都不够还债了,这里所谓“债”就是指公司欠别人的钱而且这些老板们又没按照他们跟公司签的协议全额交够他们应该交的那部分投资款的话,那么他们就得在他们没交的那部分投资款的范围里面,为公司欠的这笔债负上补充赔偿的责任。另外还有种情况那就是公司创建初期的时候,有些股东就没有按时、按额地把他们应该交的投资款交齐,或者说他们交的投资款根本就不够他们当初承诺的那个数字,这种事儿如果被别的股东知道了,或者说他们本来就有理由知道这件事却还是装作不知道的话,那么这些股东也得负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