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尚未结束时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并且是否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答案是不必的。然而,若出现如下两种特殊状况,那么劳动者便有可能需担负起相应的责任: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曾经为该劳动者提供过特别的专项培训费用且双方已经签署了服务期协议,如今劳动者却违反了这个服务期约定的内容;其次,如果劳动者触犯了竞业限制条款。若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正当的辞职行为,例如事先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大多数时候是无须支付赔偿金的。但是,如果劳动者未能按照要求履行通知义务,从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而言之,究竟是否需要赔偿,还需依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