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现合同官司,股东承担的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不直接对合同纠纷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这些股东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股东在公司合同官司中承担的责任并非固定,而是取决于其是否有滥用权利或逃避债务的行为。如果股东没有这些行为,他们通常只需按照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有这些行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甚至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