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期满且您未能选择续约时,根据现行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况并不普遍被视为主动辞职。所谓主动辞职,主要是指劳动者主动向雇主提出结束劳动合同的请求。然而,合同到期未再续约,其原因源于原来合同所定的期限已经届满,属于法定情形。不过值得我们特别重视的是,未予续签可能对您的某些权利产生影响。例如,假设雇主愿意保持或者提升原先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好的条件来进行续签,但是您却拒绝了这样的续订行为,那么雇主就没有必要向您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反过来说,如果雇主提出降低合同中的条件,甚至让您无法接受这个新条件的话,雇主则有义务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总的来看,虽然合同到期未续签与主动辞职从法律角度考察和对于个人权益的影响力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它们都标志着个人与企业之间合作关系的结束,因此无论何种情况,我们都应该充分理解并关注这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