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因劳工合同到期而终止时,倘若雇主未能提前向员工发出为期30日的通知,通常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将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是由雇主自行决定不再延续该合同时,务必根据雇员在公司工作的实际时间长度来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来讲,雇主应该支付雇员在企业中的工作年限费用,即每满一年,便应向雇员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对于工作年限大于等于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雇员,公司应该按照一年的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对于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的雇员,公司则需支付给他们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雇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必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雇员支付赔偿金。
然而,请注意,如果雇员因为自身的法定过失行为,导致了合同的自然到期终止,雇主则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