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拥有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那就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劳动者要以书面形式,像写辞职信那样,清晰地向用人单位表明自己的离职意愿,同时务必注明离职的具体日期,这个日期是从通知用人单位之日起往后推三日。并且,一定要妥善保留好相关通知的证据,比如快递单或者邮件发送记录等,这些都能成为日后维权的有力依据。
倘若用人单位凭借不批准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那么这种行为是完全违法的。此时,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其一,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将自身所遭遇的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应得的工资。其二,在情况较为复杂或必要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