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阶段申请取保,首先需明确取保的条件。一般来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情形,均可申请取保。
申请取保需向公安部门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详细说明申请取保的理由和被取保候审人的相关情况。同时,还需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等。交纳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1000元以上。
公安部门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条件,会作出准予取保的决定,并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认为不符合取保条件,会作出不予取保的决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