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补偿金的收入额计算方式通常是这样的:当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把个人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拿出来,然后用这个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所得的商数就被当作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接着按照税法的规定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要注意,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是以实际工作年限数为准的,如果超过了12年,那就按照12年来计算。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以内,那么这部分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要是超过了3倍数额,超出的部分就不会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比如说,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3倍就是15万元。假如某人获得了20万元的补偿金,其中15万元是免税的,而超出的5万元则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来纳税。这样的规定既考虑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保证了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