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就会终止,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是不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不过,这里有个例外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当初所约定的条件,然后再来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又不同意续订的,那就得另当别论。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了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形之外,要是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也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判断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赔偿,那可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是降低了条件导致合同到期没法续签,那很可能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不续签,那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