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或者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因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然而,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