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刑事案件标准如下:
1. 若将公款挪给个人使用,并拿去从事非法活动,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2. 若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且是给个人拿去进行营利活动的,属于挪用公款罪;
3. 若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能仅依据数额,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挪用公款的用途、使用时间、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标准上稍有差异。若怀疑自己涉嫌挪用公款,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