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产权角度
公共区域归属全体业主:如果停车位是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设置的,在未经过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收费是不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公共区域的使用和收益原则上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开发商保留产权的车位:如果是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按照规划建设的停车位,并且开发商保留了产权,那么开发商有权对车位进行处置,包括出租或出售。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划线,只要能够明确车位的范围并且符合规划要求,收费是合理的。
从收费程序角度
合法的决策程序:对于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若要进行收费,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这包括提前公示收费方案、征求业主意见、达到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等环节。如果没有经过这样的合法程序,单方面进行收费是不合理的。
合理的收费标准:即使收费经过了合法程序,收费标准也应当合理。收费标准通常需要考虑小区的地理位置、周边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