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罢免业委会需要经过一定比例的业主联名提议,然后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例如《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就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如果社区是受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按照法定程序打电话给业主进行投票相关事宜,比如核实业主身份、告知投票时间地点和事项等,在这种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如果社区未经授权,自行决定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罢免业委会的投票,那么就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