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各开公司不一定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在于,关联关系通常有明确的界定,如相互持股、一方对另一方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等。若夫妻双方的公司不满足这些条件,通常不认定为关联关系。
2. 然而,若存在一方对另一方公司有实际控制、管理或重大利益关联的情况,如通过股权安排使一方能对另一方公司的运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通过业务往来使双方利益紧密相连,就可能被认定为关联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具体是否构成关联关系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