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鉴定为工伤且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
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用于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都在支付范围内。不过,用人单位仍需承担部分费用,比如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工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二)若鉴定为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这种情况下,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都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赔偿,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劳动仲裁无法解决问题,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