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退股的情形,且该情形已出现,股东可依章程退股。例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2、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可以退股。这需要所有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决定股东的退股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3、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在清算后股东可依法退股。比如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4、退股通常需遵循法定程序,如通知其他股东、办理变更登记等。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5、若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可能会影响其退股权利。未履行出资义务可能导致股东的股东资格存在瑕疵,从而影响其退股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