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能保障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2、若已过三天仍想申诉,需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理由和依据,如新的证据等,交警部门会进行审查。
3、申诉时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这样能增加申诉成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若认为确有错误,会重新调查核实并作出变更决定。
并非所有过了三天的申诉都能被受理和改变原认定,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