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工伤:
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需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给员工发放全额工资。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其中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类收入。“原工资”一般是指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员工可以依据这个标准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
(二)如果是因自身疾病或非工伤原因受伤:
公司在员工病假期间发放的工资会根据公司的病假工资制度来确定。一般是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并非全额工资,这个比例通常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要关注公司的相关制度,明确自己应得的病假工资数额。
(三)综合判断:
具体的工资发放情况,还需要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员工如果对工资发放有疑问或者认为公司发放不合理,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