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认定方面:
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后尽快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很关键的一步。要是单位没有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劳动能力鉴定方面:
一旦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这个鉴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这会关系到后续的赔偿数额等问题。
(三)赔偿项目方面:
1. 医疗费: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但要是单位没有给职工参保,那这笔费用就需要单位来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要按照职工原来的待遇进行支付,保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
3. 护理费:会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来支付相应的费用。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职工有伤残情况,这个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来支付的。要是单位没有参保,那就由单位来支付。
5. 伤残津贴: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如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单位就要支付伤残津贴。
6.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可以获得这两项补助金,不过具体的标准在各地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