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辞职期间,只要劳动关系还未正式解除,职工依然受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所以在此期间若发生工伤,职工一定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因为这是后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前提,只有经过认定确定为工伤,才能依法获得相应的保障。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要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这是明确的申请途径,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时效影响自身权益。
(三)申请时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这是启动认定程序的基础表格;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这些材料能证实工伤的具体情况。
(四)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对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包括医疗费用报销、伤残津贴等一系列待遇。
(五)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是为了确保职工的权益不受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侵害,即使单位未缴费,职工也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