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职工是否可以辞职?
在执行工伤认定程序的过程中,企业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对于这类事项,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任何因职业性疾病或工作中所遭受的伤害而导致全部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或是正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中的病患者或受伤者,他们的劳动合同都不能够予以解除。否则的话,公司将面临承担支付劳动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期间离职可以吗
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员工离职是完全可行的,并不会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您在事故最终确认之前,先完成全部的劳动能力评定程序。
除了伤残给付的相关待遇之外,您还有可能享受到额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认定期间社保由谁负责
于工伤鉴定进行之时,员工福利保障费用的支付责任必应且须依然由雇主单位承担。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条文,雇主单位有责任必须自使用工人之日起算起的第30个自然日之内,亲自为他们的所属员工向社会保险专责管理机构提出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雇主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停止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倘若雇主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准时、全额地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的话,那么便会被社会保险费用收缴机关给予相应的命令,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保证完全缴清或作出相应的补充,并且在欠缴费的日期开始计算后,按每日数百分之五的比例逐步增加滞纳金;如果逾期仍然没有缴纳完毕,那么将会由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对欠缴金额处以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总而言之,在工伤鉴定期间,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义务是由雇主单位来承担的。
工伤认定期间,职工不可以辞职。法律规定,因职业性疾病或工作中受伤导致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以及处于医疗期限中的病患者或受伤者,其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否则,公司将承担支付劳动补偿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