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发现公司没有给自己买工伤保险,员工可以先尝试主动和公司沟通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明确向公司指出其未购买工伤保险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公司按照规定补缴工伤保险费。这样既可能解决问题,也能保持与公司相对友好的关系,尽量避免矛盾激化。
(二)要是和公司协商后,公司不愿意补缴工伤保险费,员工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未给自己购买工伤保险的材料。
(三)在工作期间不幸遭受工伤,即便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员工也不用担心,依然享有工伤待遇。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而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费用,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四)如果公司拒绝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责任,员工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再次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让公司承担应尽的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