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应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折算不足1整天部分不付报酬,公司拒付时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这种情况下需对未休年休假天数进行折算,具体公式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实际额外需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权益。如果职工遇到公司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要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咨询具体的维权流程和方法,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应得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