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雇佣关系中,若电工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损害,一般情况下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雇佣关系下,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雇主本身没有过错,只要电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雇主通常都要担责。
(二)要是电工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比如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没有采取基本的安全措施等,这种情况下,雇主和电工就可能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双方需要根据具体的过错行为和对损害结果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
(三)如果电工受伤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的,例如施工现场其他单位进行了不当操作,那么电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为第三人的不当行为侵犯了电工的人身权益;二是请求雇主给予补偿,雇主在补偿电工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要求第三人偿还自己补偿给电工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