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雇佣关系实际上指的是雇佣法律关系,按照官方的概念来讲就是雇佣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他的前提条件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私有;雇员在雇主的监督或指导下,利用自身的技术特长完成雇主要求的某些任务,任务结束后雇主应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给雇员;通常我们可以通过应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这两方面来认定两者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形式要件指的是两者之间是否签订有雇佣合同或者是口头协议,实质要件指的是两者之间是否通过劳动换取等价的报酬。
若在法律上存在雇佣关系,而雇员又是在完成雇主要求任务的过程中受伤,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除了雇员和雇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受伤,或者是其他损害的话,雇员有权利要求改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是先要求雇主承担责任,雇主再去要求上述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员是通过发包人或者分包人与雇主构成雇佣关系的,且发包人或者分包人知道雇主所要求的要求任务没有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或者分包人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雇员的赔偿数额的依据来源于伤情等级,因此雇员应到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鉴定其自身的受伤等级;若雇员对某个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不认同的还能够申请该机构重新鉴定,通用也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相应的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其伤情等级。
法律依据:《民法典》(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雇员是在完成雇主要求任务的过程中受伤的,根据相关规定,雇主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前提是两者之间能够被认定为存在雇佣关系。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