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公司友好沟通。找个合适的时机,心平气和地跟公司相关负责人谈一谈,清楚地跟他们说明,公司扣押工伤认定书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然后郑重地要求公司把工伤认定书还给你。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是和公司商量了但没有结果,那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把这个情况说一说。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力让公司改正这种错误的做法,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重新领取。你可以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到当初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部门去。跟工作人员把情况详细说明一下,申请再领取一份工伤认定书。因为劳动部门一般都会保存相关的认定记录,所以能够给你提供一份副本,这样你就可以拿着它去处理后续的工伤赔偿等一系列事情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相关部门应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等相关主体,用人单位不得扣押职工的工伤认定书,职工有权获取工伤认定相关文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