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完工作伤害的报备手续后,一般的情况是,从政府相关部门收到工伤申请之后开始算,在60个自然日内可以拿到工伤认定书。
然而,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接收的案子情况清晰且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话,他们有责任在15日内做出对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此外,所在地区或县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他们需要在收到工伤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对工伤的认定进行决策,并且需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伤认定的结果传达给那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员工以及这些员工的直系家属和相关用人单位,同时也会告诉他们应该如何去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工伤认定书去哪里拿
工伤认定申请书可以向进行鉴定的社会保险事务管理部门或劳动及人力资源保障局领取。相关机构在做出裁决后,应在二十个自然日内,将裁定说明书发送给受到损害的雇员(或是其近亲家属)以及雇主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完成工作中受伤的报告备案程序之后,正常情况下可以在60个自然日之内收讫工伤认定证书若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权责明确,则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应当在15天以内做出最终决定地方性或者县级别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在60个工作日内进行裁定,并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通知申请人、其直系亲属以及雇佣方,同时也会为他们提供有关如何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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