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关系:当工人在工作中摔伤后,首要的就是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务关系则更侧重于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比如,在工厂中,工人按照工厂的规章制度进行生产工作,接受工厂的管理,这通常就是劳动关系;而如果是个人请人帮忙做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如请人帮忙搬运家具,这一般就是劳务关系。
(二)劳动关系下的责任承担:
1. 工伤情形:如果确定是劳动关系,且属于工伤情形的,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比如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工人因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而受到事故伤害,像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而摔伤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都属于工伤,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2. 特殊排除情形:但要是工人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摔伤的,就不得认定为工伤。例如,工人在工作时因醉酒后操作失误而摔伤,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责任。
(三)劳务关系下的责任分担:如果是劳务关系,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担责任。比如接受劳务一方提供的工作环境不安全,像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要是工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例如未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在明确告知不能违规操作的情况下依然我行我素,从而导致摔伤,这种情况下也会减轻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