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赔偿主体一般为用人单位。
当职工因工作遭遇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医疗时,就进入了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职工原本应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且由所在单位每月进行支付。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发放工资。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按时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那么工伤职工就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行政部门就会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工伤职工额外加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