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都承认房屋权利可以再行转让,权利转让包括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和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二)预售商品房再转让
转让的条件是:
(1)预购方和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预购方和受让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
(3)预售商品房债权转让合同应当在预购方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之前签订。
(4)预购方向预售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三)、特殊的权利转让合同
(1)转让已经交付但是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商品房。
(2)转让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抵债房屋。该二种情形均属于合同权利转让,适用《》关于权利转让的一般规定。
(四)其他房屋买卖合同权利转让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转让 这个问题为您解答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