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企业与职工认识不到位
部分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特别是新成立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了解较片面,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对保持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对企业的约束,增加了用工成本,对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有抵触情绪;一定数量的职工轻视劳动合同的保护作用,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够,再加上就业形势严峻,为获得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二)合同内容及签订行为不规范
一是企业未能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要求和人社部门提供的样本去制定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二是部分劳动合同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片面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职工的义务;三是工资约定不明确,部分企业仅约定了按最低工资或企业内部工资标准执行,缺乏具体的数额。
(三)部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际工作中,企业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并不重视,不按时办理、不办理的情况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