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n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n
(二)离休、退休的;rn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n
(四)出境定居的;rn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rn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n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rn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rn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rn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rn (十
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