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不续约但员工继续工作
单位应从合同期满未续订满1个月的次日起,给劳动者每月付二倍工资,最多付11个月。员工能随时离职,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员工可收集工作记录、工资条等证明继续工作的证据,与单位协商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员工不续约继续工作
单位默认继续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若单位不愿继续,提前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若员工不愿继续,按规定提前通知单位。
双方都要留存好通知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的送达回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