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通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第五条是对商品房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该条有两种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选择:第一种方式是“双方自行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选择第二种方式:第二种处理方式是建设部强制性规定,即: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和超过3%的原则规定,可以要求退房并按约定利率付给利息,不退房时,如签合同时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办理房产证时是97或103 平方米,房款多退少补,办理房产证时如果是96平方米,开发商要按合同房款退还3平米房款,另外1平米要按合同房款双倍退还。如果是104平米,购房人要按合同房款补交3平米房款,另外1平米房款由卖房人承担,买房人不需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