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能够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诉讼讼,也能够商量解决。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有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第八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做法有权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