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简单、直接的说有责任或者没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说明。
先看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精神病患者根据实际病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再看这个问题的回答,按照这个问题的逻辑,精神病发作前,这位患者应当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他签订的合同,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签订完成了合同,在履行阶段,本人发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产生了法定代理的事宜,精神病患者应当由其近亲属担任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法院指定),代为其继续履行合同。
虽然有以上的法律规定,但是从司法实践中精神病签合同有效吗则需要有证据证明本人在签订合同时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否则就是纸上谈兵了。